首页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