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需求,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和年金给付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向委托人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