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可由养老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管理,也可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