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资范围比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 第三十七条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可由养老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管理,也可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设立的投资组合类型,包括开放式投资组合和封闭式投资组合。 第三十九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投资账户的流动性管理,确保投资账户能够满足流动性需要。其中,对于开放式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四十条 养老保险公司设立封闭式投资组合,应当在投资组合说明书中明示“封闭式”,并在产品或募集公告中明示封闭期限及投资方向。 第四十一条 养老保险公司设立的封闭式投资组合应当满足产品与投资资产配置独立性、期限结构匹配性要求。 第四十二条 封闭式投资组合投资另类金融产品的,养老保险公司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客户主动披露拟投资的另类金融产品的投资品种、基础资产、投资比例、估值方法、流动性管理策略、主要…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