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管理,销售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充分了解并自觉遵守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熟悉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特性以及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所涉及的其他金融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