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60日内,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基金数目、基金收益率等,但需要保密的客户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