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监制。 《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管理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