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业务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