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七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七条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