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九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九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