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 第五章 征兵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征兵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土官,八政治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