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 第二章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第十一条 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第十一条 应征公民的文化程度认定,按照教育部定的标准和规定,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