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防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小金库”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第五章 关于防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小金库”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地国家税务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