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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的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真执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 二、 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 三、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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