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2002年) 一、

一、 认真执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对地热(含地热水,下同)、矿泉水的管理职责分工作了明确规定,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管理地热、矿泉水资源职责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商业经营企事业单位办理各种手续、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商业经营企事业单位的宣传,依法做好开采地热、矿泉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