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的保护

矿泉水是直接关系到人们饮用健康的一种矿产资源,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矿泉水资源的勘查评价、开发、年检和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8537—95)做好矿泉水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做好每年的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及拒绝参加年检的单位,要取消其采矿资格。

地热资源是宝贵的矿产资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评价力度,加强地热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严格地热井审批、施工和年审程序,开展地热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和地热水回灌等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