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是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的法律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公信力,规…
一、
继续严格执行土地证书印制有关规定,杜绝印制、发放假土地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自主选择取得《承印土地证书资格证》的厂家…
二、
全面清理检查土地证书印制、使用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若干规定》及《土地登记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对本地区土地证书的印制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擅…
三、
严格查处伪造和非法印制土地证书的厂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严格查处伪造和非法印制土地证书的厂家,从源头上杜…
四、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社会监督。各地要结合依法行政,大力宣传土地登记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意义。要加大宣传使用非法印制土地证书的危害,利用社会监督,…
五、
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各地要继续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管理,提高土地登记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建章立制,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