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全面清理检查土地证书印制、使用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若干规定》及《土地登记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对本地区土地证书的印制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擅自印制、购买的假土地证书坚决清理,已经发放的假土地证书,要免费予以更换,尚未发放的,要及时销毁。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请各地将检查结果于年底前上报部。部将对有关土地证书的印制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追查来源,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