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三、 三、 运行机制 (五) 首办负责制。压实首办责任,及时受理,全程负责跟踪督办。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评价,提高初访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六) 联合会商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问题,由主责部门或信访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参与会商,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对联合会商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可提请本… (七) 信访听证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信访问题,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可进行公开听证,以此促进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实现息诉息访。听证会由主责部门或信访部… (八) 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辅助做好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等工作。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到联合接访… (九) 教育疏导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引导来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规范信访行为。为进驻警务室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支持配合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