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七)

(七) 信访听证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信访问题,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可进行公开听证,以此促进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实现息诉息访。听证会由主责部门或信访部门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