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八)

(八) 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辅助做好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等工作。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到联合接访场所接待来访群众,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信访问题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