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二)

(二)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各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进驻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到联合接访场所接待来访群众。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及接访时间,在当地新闻媒体和联合接访场所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