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二、 方式方法 (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一) 二、 方式方法 (一) 分级分类接访。省(含省级)以下都要实行联合接访。认真贯彻落实依法逐级走访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并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对越级上访的,不予受理,但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来访人到有关政法机关反映诉求。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