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4. 14. 加强双语培训基地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相关民族院校设立“全国法院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双语法官需求量较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法院,应依托当地省级法官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2017年前,力争建成蒙古语文、藏语文、维吾尔语文、哈萨克语文、朝鲜语文、彝语文、壮语文的双语法官培训基地。 13. 目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