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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3.

13. 加强双语培训教材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相关民族地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组织编写针对性、指导性强的培训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双语法律词典。相关地区民委、民语委要积极配合、支持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编译工作,选派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指导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