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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5.

15. 加强培训经费保障。合理编制双语法官培训经费预算,建立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补贴的两级培训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经费投入,对于涉双语案件较多的地区,双语法官培训经费应不低于同期本级法院培训经费的40%,并逐步建立正常的经费增长机制。加强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