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1. 11. 规范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双语法官培训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法律法规、审判专业术语的互通互译互用为主要内容,着重提高法官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要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严格培训考核,努力提高双语法官培训中的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效果。鼓励支持民族地区汉族法官学习掌握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10. 目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