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5年) 10. 10. 合理制定双语法官培训计划。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和队伍发展需要,将双语法官培训纳入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法官培训计划;各民族地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辖区双语法官培训计划;相关地区民委、民语委要将双语法官培训纳入当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班次和名额,专门用于培训双语法官。 四、 目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