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十七)

(十七) 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的指导,制订和完善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的具体制度和操作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