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四、 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十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十六) 四、 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十六) 建立规范的就业登记制度。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就业登记的具体办法,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管理。要逐步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结合的机制,形成规范的就业管理制度。 引用法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 四、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