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发布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二) 主要目标。经过帮扶双方不懈努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确保西部地区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 (三) 基本原则

二、 结对关系

(四) 调整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对原有结对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在完善省际结对关系的同时,实现对民族自治州和西部贫困程度深的市州全覆盖,落实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扶贫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五) 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东部省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扶贫协作省份和市州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探索在乡镇之间、行政村之… (六) 深化对口支援。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工作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向农牧民倾斜,更加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

三、 主要任务

(七) 开展产业合作。帮扶双方要把东西部产业合作、优势互补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课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动落实。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激发企业到贫困地区… (八) 组织劳务协作。帮扶双方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西部地区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未就业人口… (九) 加强人才支援。帮扶双方要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广泛开展人才交流,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组团式支教、支医、支农… (十) 加大资金支持。东部省份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西部地区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整合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聚焦脱贫攻… (十一) 动员社会参与。帮扶省市要鼓励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充分利用全国扶贫日和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组织社会各界…

四、 保障措施

(十二) 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考核督查。东西部扶贫协作双方要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 (十三) 完善政策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十四) 开展考核评估。把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纳入国家脱贫攻坚考核范围,作为国家扶贫督查巡查重要内容,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督查巡查和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劳务协作、产业… (新华社北京2016年12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