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八)

(八) 组织劳务协作。帮扶双方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西部地区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未就业人口信息,以及已在外地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与东部地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对接。西部地区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对接工作,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贫困人口在家乡就地就近就业。开展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积极组织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到东部省份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东部省份要把解决西部贫困人口稳定就业作为帮扶重要内容,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用工信息,动员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保障稳定就业。对在东部地区工作生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落户政策,有序实现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