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纠风办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计委,经贸委,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 一、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 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形式 三、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范围 四、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标准 五、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购销合同 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管理 七、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收费管理 八、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