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2001年) 七、

七、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收费管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卫规财发〔2000〕232号文件要求,向企业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和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服务费用,费用标准要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禁止收取上述两项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