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 效力 已失效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 自2000年10月22日起,凡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 二、 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相关版本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