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 二、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