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3. 第二章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四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工作计划,由法制工作部门组织业务司局草拟并提出,报部领导批准。 第五条 编制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计划,可以征求各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以及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 第六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计划,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实施。 第七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计划以部名义报送国务院。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