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实行法制工作部门与业务司局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协商。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