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必须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根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