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一章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司法部司法行政法规(草案)起草和部颁规章制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必须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根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促进… 第三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实行法制工作部门与业务司局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协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