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十章 修改、废止、汇编 第三十八条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三十八条 第十章 修改、废止、汇编 第三十八条 司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按年度汇编出版,公开发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