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十章 修改、废止、汇编 第三十七条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十章 修改、废止、汇编 第三十七条 司法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建议,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十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