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
发布机关
劳动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
一、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
二、
积极组织实施“高职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和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为毕业生自主就业创造条件
三、
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择业提供更多帮助
四、
加强失业登记和组织管理,对未就业和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求职期间给予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帮助
五、
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