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 四、

四、 加强失业登记和组织管理,对未就业和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求职期间给予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帮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通知》的精神,明确办理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对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统筹管理。凡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掌握每一位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知识技能和家庭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免费就业服务,对其中生活困难的,给予切实的帮助。要积极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公益性活动,或组织到用人单位进行一段时期的见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报酬支付的具体办法和资金来源,加强组织和管理。要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等服务,解除他们自主就业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