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 五、

五、 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地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加强对招聘洽谈会的管理,保证岗位需求信息的真实可靠。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加强宣传指导,防止招聘过程的各种歧视,保障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技术性职业工种的就业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及关于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优先录用符合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要求。

各地要按《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需进行录用备案,并为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手续。要结合再就业扶持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大检查,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劳动保障部

二〇〇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