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2003年) 二、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扎扎实实抓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扎扎实实抓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 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综合治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主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以保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落实。 引用法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