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开展法规清理。各地要对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抓紧清理原有的地方规章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健全法规体系,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