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2003年) 二、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扎扎实实抓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2003年) (三) 二、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扎扎实实抓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于当年年底前上报劳动保障部,并抄送相关部门。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