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级执收单位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07〕19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中国保监会非税收入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