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 一、 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 一、 一、 收缴项目和执收单位 原非税收入收缴项目全部由中国保监会负责收缴,现调整为: (一) 中国保监会负责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保险业务监管费、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费和部分罚没收入的收缴。 (二) 各保监局负责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业务监管费、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费、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工本费和部分罚没… 目录 (一)